小微企业 经销资质保留 保市场主体
若峰商贸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若峰公司)于2010年11月成立,从事服装销售。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,依债权人申请,上海三中院于2021年9月裁定受理若峰公司破产清算,并指定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。
若峰公司在上海、辽宁和天津开设3家门店,具有品牌经销商的资质,公司主要资产为衣物存货470余箱,若径直破产清算处置变现,不仅处置周期较长,存货也将大幅贬值,测算普通债权清偿率仅约4%。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尽力以和解方式妥善解决债务问题。2022年1月,依债务人申请,三中院裁定若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转入和解程序。经协商,股东自愿筹集资金128万余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。同时合议庭督导管理人完成外地店铺资金回笼,以多种方式积极清收应收账款共计60余万元,有效扩充偿债资金;另一方面,为保证债务人品牌经销商资质存续,继续保留债务人门店经营,并通过整合门店、仓库以及关闭亏损店铺等方式压缩运营成本。最终,和解协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,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提高至20%。2022年3月10日,三中院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九十八条规定,裁定认可若峰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若峰公司和解程序。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。
本案运用和解制度挽救了服装销售小微企业,同时避免了破产清算存货大幅贬值,保障了债权人受偿利益最大化。
一是
引导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,通过沟通协商股东自愿筹款还债,以及管理人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回笼资金和压缩运营成本等措施,使得平均清偿率提高了16% 。
二是
保留债务人继续营业,防止服装存货清算处置大幅贬值的不利后果,也保住了债务人品牌经销商的资质,使得债务人的经销渠道得以维系和延续,为实现再生提供了机会和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