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微企业 自行和解 信用修复 创业保护
上海稚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稚汇公司)成立于2015年12月,为一人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兼股东系一位80后海归创业者,从事儿童早教业务。因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等因素,稚汇公司于2019年起陷入经营困境。2021年11月,稚汇公司向上海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,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,并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。
管理人接管后发现,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在创办稚汇公司过程中,除全额投入注册资本100万元外,个人向稚汇公司出借款项200余万元用于经营,现债务人已无任何资产。在稚汇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后,股东积极采取寻找同行承接学员剩余课时措施,妥善解决全部学员费用近180万元。除剩余一户债权人近60万元拖欠租金外,无其他债权人。审理期间,三中院指导管理人进行充分沟通,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,由股东按协议清偿减免后的债务,债权清偿率由零增加至12%。2022年2月,三中院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,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和解协议,并终结破产程序。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,解除了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。
本案系小微企业创业者与债权人自行和解清偿债务,企业重获新生的典型案例。
一是
针对债权人数少、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破产案件,充分发挥自行和解制度成本低、效率高的优势,仅历时90余天即和解成功,帮助小微企业高效清理债务,获得重生;同时债权人的清偿率也得以提高,切实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二是
和解达成后,诚信创业者债务减免,获得喘息良机并摆脱创业困境;撤销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,其信用得以修复,帮助诚信创业者轻装上阵,提振继续创业信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