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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

关键词

航运码头 环保升级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

案件概要

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三岔港公司)于1993年9月24日经核准设立,注册资本4,500万元,主营业务为码头租赁及仓储、装卸服务等。由于为关联企业提供多笔担保,该公司引发数十起诉讼、执行案件,债务逾10亿元。依债权人申请,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三岔港公司破产清算案,并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。

经管理人调查发现,码头承租方经营管理混乱、设施设备陈旧老化,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。但码头所处位置毗邻长江口,东与外高桥港区、保税区相接,西临黄浦江,地理位置优越。三岔港公司名下拥有岸线使用许可证、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无形资产。为保住三岔港公司营运价值,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,三中院依申请裁定将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。审理期间,环保、交管部门联合下达整改通知,要求对码头污水及扬尘处理设施进行期限整改,否则三岔港公司名下营运许可资质将被吊销。三中院指导管理人迅速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整改,对污水沉砂池、水沟、地坪等设施设备进行施工扩建,确保地面雨污水等统一汇集并经沉降处理后循环用于港内喷洒,大幅提高码头用水回用率,有效避免污水直排入江。另外加装围墙、增加砂石料围挡遮盖及装车喷水装置,有效管控码头扬尘,防止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超标。在接管财产不足以支付相关施工、审价费用情况下,管理人协调第三方先行垫付施工费用近60万元,按共益债务予以清偿,并在债权人会议中以专项议案方式充分披露环境问题及处理方式。同时,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码头租赁合同,收回租金1,200余万元。

经两轮市场化公开招募,本案成功引入投资人,并着重将码头后续环保经营方案纳入重整计划草案。经债权人会议表决,除出资人组因失联而逾期未表决外,担保债权组、税务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。管理人请求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。三中院审查后认为,除出资人组外,其余各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;普通债权组清偿率提升至5%,较模拟清算下零清偿有了显著提高;三岔港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,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组权益调整为零的方案公平合理,且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,能有效延续三岔港公司的经营价值,有助于恢复公司经营能力。三中院遂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规定,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。现重整计划中有关环保经营事项已执行完毕。

典型意义

本案系充分运用重整制度功能,保留企业运营资质及优势资源,促进内河航运码头污染治理实现绿色环保升级的典型案例。
一是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,依法运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,整体盘活了企业优势资源,使之恢复营运以创造更高价值,解决了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的障碍。
二是 切实体现绿色发展理念,通过司法重整,助力内河航运企业环保升级,采用共益债有效实现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及协同增效。码头改善后的优质服务以及地理优势,极大地有利于企业后续对外拓展业务,提升了经营效益,更好为外高桥保税区、港区提供配套服务,达到了企业重生和生态保护的双赢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