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:
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明虹公司)成立于2003年8月,注册资本人民币10,000万元,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、自有设备租赁、物业管理、房屋租赁和销售日用百货等。主要资产“亚新生活广场”坐落于中心城区普陀区长寿路核心地段,是由六幢楼宇组成的3.68万平方米综合型购物中心。明虹公司(持有78%)与13位小业主、上海昆仑商城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昆仑)共同拥有该广场100%产权。150余家商户租用广场商铺对外经营。因合作方拖欠款项、大额借款、违规担保、售后回租等纠纷,明虹公司对外负债21亿余元,涉及诉讼、执行70余起。公司资产估值10.7亿余元,已严重资不抵债。上海三中院依明虹公司重整申请,依法于2019年2月11日裁定受理,并随机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担任管理人。
合议庭指导管理人接管明虹公司的同时,继续委托原负责广场运营的上海昆仑管理,续聘必要现场工作人员,为广场楼宇安全投保火灾综合险,做好日常安保、物业维护及疫情防控等工作。继续履行与小业主的售后回租合同,将维系广场运营的应付租金等认定为共益债务。审理期间,企业实现营收4,000余万元。
审理情况:
投资人招募期间,由于存在各产权方对重整方案和经营模式严重分歧等因素,投资人持观望心态,案件曾面临重整转破产清算的关口。对此,合议庭及时指导管理人沟通各方意见,最终确定了重整投资人,但重整计划草案首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。之后,合议庭指导管理人继续以多种方式推动磋商,弥合分歧。重整计划将包括土地、房屋、商誉、地理位置等资源要素整体打包,投资人投入资金8亿元用于债务清偿及资产盘活。2020年5月8日,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表决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>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》(以下简称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》)第十一条规定,权益未受调整的税收债权组及社保债权组未参与该次表决。最终分组表决结果以出资人组一致同意,担保债权组和小业主债权组均为100%,普通债权组同意人数占比85.7%、债权占比95.2%的高比例,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。2020年5月11日,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。重整计划执行有序进行,已完成大部分执行事项。
典型意义公具:
本案是通过整体盘活购物广场,形成周边商圈带动效应、助力消费经济发展的重整成功典型案例。不仅清理了巨额债权债务、盘活了优良资产,还化解了债务人与13位小业主、150余户商户间的群体性矛盾。主要特点,一是重整不停业,维持广场整体运营价值;二是管理人接管后委任熟悉广场经营事务的专业企业管理,以维持广场正常运转;三是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十八条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将维系广场运营的应付租金等认定为共益债务;四是采用存续式重整模式,整体盘活资产;五是积极推动表决前充分磋商的“预表决”方式,促成谈判成功;六是搭建府院联动平台,成立重整计划执行的府院联动工作专班,有序推进行政审批、信用修复、租户换签清退等执行事务,稳步推进重整计划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