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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

  基本案情:

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海防务)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10月的民营企业,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,是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。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6,000万元,拥有船舶和海洋工程研发设计、总装制造和工程监理完整的生产链,在国内船舶和海洋工程设计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。自2018年以来,天海防务经营陷入巨额亏损和资金链面临断裂困境,虽然公司账面资产值14. 83余万元,也曾尝试自行庭外重组等自救措施,但由于大量负债不断涉诉、涉执,债权人到期债权共计101,527.92万元(其中担保债权34,190万元),投资人望而却步,自救失败。依债权人申请,2020年2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)裁定受理天海防务重整申请,并随机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。时值疫情防控紧张阶段,审理期间,合议庭积极依托网络技术,实行线上债权申报和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,高效推进重整进程、降低程序成本;依法成立债权人委员会,保障债权人权益;明确二级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及职责,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,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
2020年2月18日,天海防务提出继续营业以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。管理人决定同意继续营业,又在法院指导下制定自行管理的《监督办法》和疫情防控措施。合议庭综合考量债务人内部治理结构能够正常运转、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等六个方面因素,于3月2日作出准许自行管理决定。重整期间,及时对接沟通执行法院中止或暂缓相关执行程序、解除查封措施,天海防务整体营运价值得以维持;继续履行合同66份并连续获得大额订单,盈利能力迅速恢复,上半年即实现净利润4,000多万元。

 

  审理情况:

天海防务进入重整时并无潜在投资人,管理人和天海防务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,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地面向市场招募投资者,进行了三十多场谈判,市场化比选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方案,最终确定两家公司为共同投资人。8月14日,天海防务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。9月4日,经网络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组表决,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。根据重整计划,保留天海防务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;重整投资人提供 12亿余元资金,用于支付破产费用、清偿债务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;财产担保债权、职工债权、社保债权全额以现金清偿;普通债权在人民币5,000万元及以下部分将全额以现金清偿,超过人民币5,000万元部分则按85%比例以现金清偿;劣后债权不予清偿。9月9日,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天海防务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。12月31日,天海防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。

 

  典型意义公具:

本案是法院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功能,市场化、法治化重整成功挽救上市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。一是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,及时依法对接执行程序,中止或暂缓执行、解除查封,维持企业营运价值,保留核心营业资产,使企业生产经营得以延续、信用得以恢复。二是准许支持天海防务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,起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保持稳定以及运营有序恢复的效果,重获客户和债权人信任并恢复盈利能力,上半年即实现盈利,极大地提振了各相关方的重整信心。三是市场化公开招募遴选投资人,并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市场化比选,最终选定的投资人重整方案保留了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,增强了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,各顺位债权也实现了高清偿率。四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,疫情防控同时降低了程序成本,又大大提高了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便捷性,高效有序地推进审理程序。五是重整程序公开透明,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参与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,明确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及职责,维护了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