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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电电气(上海)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案

  基本案情:

中电电气(上海)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电电气)成立于2007年6月4日,注册资本人民币25,000万元。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、设计、生产、加工太阳能电池组件;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的研发、经营,销售公司自产产品;以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。因陷入经营困难,无法清偿到期债务,中电电气提出破产清算申请。上海三中院于2019年9月25日裁定受理。

中电电气资产总计人民币5.51亿余元,负债总计人民币6.35亿余元,资产负债率为-115%。欠付职工薪酬合计232.98万余元。另有涉诉涉仲裁案件70起,陷入严重经营困境。但中电电气具备先进的清洁能源研发、生产条件,名下有266件专利申请,曾获得上海市“高新技术企业资质”以及“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”称号。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位于国家级开发区,属G60松江科创走廊西部片区的核心位置,产业线地理位置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十分优越。同年10月24日,中电电气以本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,申请转为重整程序,法院于10月28日裁定受理重整。

 

  审理情况:

重整招募投资人期间,受新冠疫情影响,仅有一名投资人参与重整,其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。对此,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(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(二)》)第20条的规定,受影响的六个月不计入重整期间。管理人开展第二次投资招募。对两名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,合议庭指导管理人邀请债权人代表、政府职能部门、破产法专家等组成专业评选委员会,经评审产生重整投资人和重整计划草案。2020年11月19日,法院以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。职工债权组、税收及社保债权组因权益未受重整计划影响与调整而不参与表决。经表决,有财产担保债权组100%同意;普通债权组同意人数占 83.33%、债权占比71.11%;出资人组100%同意,表决通过。根据重整计划,三条生产线恢复后,预计至少提供400个新增就业岗位。11月23日,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。计划执行平稳进行,第一期投资款已支付到位。

 

  典型意义公具:

本案系高科技新能源企业由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的案例。特点有,一是准确判断重整价值和可能性。中电电气作为绿色能源高科技企业,又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越地理位置,重整价值显著。公司重整成功还能促进其关联企业重整。法院尽力促成企业存续,及时裁定由清算转入重整程序;二是考虑新冠疫情影响因素,面对第一轮招募后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的局面,法院根据《指导意见(二)》规定,将疫情影响的期限不计入重整期限,为再次招募投资人争取时间和机会;三是成立评选委员会,在招募基础上,以“竞争+评审”方式评选最优投资人和重整计划。最终经市场招募和专业评审产生的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,满足了中电电气主营业务升级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等各方需求。该案重整成功,不仅保住了市场主体实现企业重生,还体现了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发展。